去报案了却不给立案

2024-11-26 09:46:3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那个人的行为是盗窃,但是盗窃的数额最低是500元,但每个地方的数额是不一样的,先去了解一下你们那里盗窃罪的数额,如果是500元,那么不立案肯定不对,你可以到检察院投诉公安局,当然要拿出证据来,这样检察院就会给公安局下达一个立案通知书,但如果你们那盗窃的数额超过了600元,那么不立案是对的,没错。话说回来,立了案了又能怎样?你指望警察为了这600元给你全力追查?之多是备了个案而已,当有人抓到了送到公安局,然后才会破案,再者,就是抓到他,他把钱都花了,你有怎么办,而且数额不大,可能都不会提起公诉,所以,现实就是这样,就当破财免灾乐,以后多注意吧。我市吃法律这碗饭的,所以,基本上这类案件没什么指望

回答2:

  如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涉及治安或者刑事案件,当事人是可以报案的,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如果公安机关办案单位不立案,当事人可以向检察院投诉,检察院会给办案单位下达《要求说明不立案通知书》,办案单位按到通知书后,就必须书面答复,如果检察院认定理由不成立,就会再给下达《要求立案决定书》,办案单位就必须立案侦查。

回答3:

控告人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书,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一、申请复议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二、申请复核
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三、向检察院投诉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
检察院有权利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院的通知后七日以内,对不予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书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仍认为不应当立案,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的,检察院有权力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通知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回答4:

以上网友的一些回答有错误,可能会产生误导。建议非专业人员在没把握的情况下不要回答问题。

我的看法:一、“偷梁换柱”的手法到底是什么,您没说清楚,但无非是盗窃或诈骗两类违法行为;
二、600元的数额够不上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不立刑事案是正确的;
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不构成刑事案件的数额较小的盗窃和诈骗,公安机关应处以罚款和拘留,所以公安机应予受理,立治安案件;
四、在一般的治安案件中,如果报案人无法提供违法行为人的准确信息,则公安机关通常没有时间和精力去查找,因为从实际情况来看,这种要求是不现实的;
五、告行政不作为在理论上可行,实践中难于操作,亦无法取得实际的效果;
六、公安局让去派出所处理,有法律依据;
七、建议:偃旗息鼓,吸取教训。

回答5:

像这样的事情建议你不要找市局,都是一伙的,或者是怕麻烦。如果你能等的住层层批转的时间,你可以试试直接向公安部、全国人大反映,如果你的报案有关部门拒不受理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不作为的行政诉讼,不求法院能还你公平,只盼能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