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暂住证在哪里办理
1、暂住证在本人暂时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暂住证已更名居住证。在开展居住证试点工作前发放的暂住证,持证人可凭有效的暂住证免费换领居住证。
2、法律依据:《暂住证申领办法》第五条
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二、暂住证办理需要什么证件
需要的证件是: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房东房产证;
3、房东身份证原件以及身份证;
4、房东租房许可证,缴税记录;
5、租赁合同;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联合申请人需要2个人的身份证,正反面都需要一起复印;
8、代理人帮忙办理的,那么需要房东出具的授权书一份。
在本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 办理需要15个工作日。暂住证已经被居住证替代,所以办理居住证的所需要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4、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