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执行国家公务工作的人员为公务员。
公务员包括以下部门构成:
一、中央党、政机关(政权机关包括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以及各级地方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
二、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级法院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各级检察院机关。
三、全国政协机关及各级地方政协机关。
四、国家群众团体及各级地方群众团体机关。
02我国公务员的范围包括七类机关工作人员:
(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和纪检委的专职领导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和纪检机关的工作人员;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专职常委,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专职副主任、秘书长,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协主席、专职副主席、秘书长;各级政协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政协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