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是事业单位,是国家司法机关,属于行政单位。
法院的临时工问题,确实是一个很荒诞的问题,其实,早在95年劳动法颁布实施后,临时工这个概念已成为历史,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时,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但由于行政机关用人有非常严格的限制,但劳动力又明显不足,所以长久以来,法院等行政机关都在使用编制外的非聘用、非合同制的“临时工”。
到了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在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如为劳动者投保五大保险。当然法院也不例外。但现实是,基层法院都没有与象你一样的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你已经算是比较幸运的了,至少你还保留的你的工作,并且劳务派遣公司至少还为你缴纳了社保,和你相比,更多的人因此而丢了饭碗。
可以说劳动合同到了法院这,就失去了它的作用,劳动仲裁委员会、劳保局能奈何得了法院吗?所以,还是接受显示吧,期待国家治理这一现象的日子早一天到来。
急!法院临时工的社会保险问题
帮你分析一下:自你签字开始的时候,你的工龄意味着清零了,而现在怎么办呢?你应该在签字的同时,就让法院解决将来的养老和医疗问题即购买与工龄相匹配的时间段,现在这种情况就比较被动了,但也可以挽回损失,就是与劳务公司协商解决社保问题。
同志,没有办法的,胳膊拧不过大腿,你斗不过他们的,算了吧,否则只是白费力气.
你现在签合同的是劳务派遣公司,所以你的东家就是劳务派遣公司,法院在法律事务上和你一点关系都没有,当然怎么可能算你的工龄呢?你对劳务派遣公司来讲就是一个新工人!而且法院如果对你不满意,他可随时通知劳务派遣公司换人!
劳务派遣公司就像保安公司一样,许多单位的保安事务都交给保安公司打理,但保安能算该单位的人吗?保安说到底是保安公司的人!
希望你能明白.
什么叫“事业劳动仲裁”?!
给个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