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签订的补充协议,只要双方自愿签订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与原来的离婚协议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视为对原来协议的补充或者修改。
第一,补充协议只能对子女抚养权、抚养费以及财产分割等方面做出补充或者变更,而不能对婚姻关系的解除进行修改,也就是说,补充协议不能产生复婚的效力。
第二,经民政局登记备案后的离婚协议,是具有公示效力的,而补充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只对协议签订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足以对抗外部善意第三人。
第三,《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如果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选择在离婚后一年内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部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婚后的补充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条件是双方认同并且签字。这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如果你的离婚已经完事了,就是已经判了离婚,然后写多少条完了以后你再补充的话,没有一定的依据是补充不了的起做不了任何那个法律效力。
只要是双方自愿的,没有在胁迫的条件下签的协议,还是有法律效力。可以在签协议时录视频保存,以证明当时签协议是自愿的行为。
离婚后的补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只要双方在上边儿签字,同样能够起到法律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