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证明怎么开

2024-12-31 16:07:58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户籍证明办理,一般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在户籍科进行申请办理即可。若是户口簿丢失,有急需使用户口簿证明的情况下,可将身份证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表也可以,拿到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作为户籍证明的应急使用。
1.出具户籍证明
带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的排除所办理
2.出具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将户口簿的户主页、被出具人页,以及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复印在一张A4纸上,带至派出所,带派出所查看审核后,在复印件上加盖户籍公章,即表示复印件成为户籍证明了。
3.户口簿丢失
在办理户籍证明的时候,如果户口簿丢失,需要户主或者同户籍人员带上身份证原件到所辖的村委会索要证明,即可进行补办,并开具户籍证明。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拓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18、19条规定,需更改名字,可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将向申请人索取有关证明。18周岁以下的人需变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