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如果认为离婚协议不公平,特别是有关夫妻共有财产分割不公平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离婚协议。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