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兄烂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蔽尘慎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宏敬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