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和水费不用一起交。
因为物业费和水费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费用,分别基于两种不同合同而设定,具有不同的合同主体,不能绑在一起。物业费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水费基于供水合同,当事人是供水方(自来水公司)和用水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签订合同,向供水、供电公司缴纳了相应的费用的,供水、供电公司就应该供水、供电。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的合同当事人,其无权擅自中断对业主供水、供电。
业主拒交物业费是否基于正当理由的认定:
从合同法理的角度而言,合同一方抗辩权所赖以产生的法律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中赋予一方抗辩权就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体现。诚实信用原则对抗辩权的指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发生特殊情况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失去平衡时,应当进行调整,使利益平衡得以恢复,由此维持一定的社会经济秩序。
2、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彼此尊重对方的利益,并建立密切的协作关系。
3、诚实信用原则允许当事人行使抗辩权,但不得滥用这项权利。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业主拒交物业费是否基于正当理由,主要通过审查业主的拒交行为是否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作出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的“正当理由”,应当限定在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有重大瑕疵,或者业主不交费用是基于正当的、合理的理由,才能构成业主拒交的“正当理由”。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费和水费不须一起交。
物业费和水费业主应按规定缴纳,物业将物业费和水费捆绑是不合理的。
出于收缴方便的原因,供水单位委托物业公司收取水费,这是合法行为,但不是唯一指定的缴费方式,业主也可以自行缴费,然而收取水费的过程中物业公司是没有盈利的,建议还是统一缴费至物业公司。
ps:即便没有及时足额交纳物业费,物业也不得擅自停水。
物业管理不到位及擅自停水问题请向物业主管部门(住建局)反映。
不合理,物业由于物业费不好收就把物业和水费绑在一起让你在交水费时不得不交物业费
不一定。
物业费是要定时收缴的,水费是自你开始使用之日,每月到服务站窗口缴费的。
有的为了方便,水费可以提前预付。
还有的,就是由物业代收,那么就要物业费,水费,电费等一起交于物业。
没有规定物业费和水费必须一起交。
但是物业公司是把物业费和水电费捆绑一起交的。如果你单独交水电费不交物业费,它们不收。你不交物业费它们就把水电给你停了。
现在物业公司凌驾于法律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