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被辞退,公司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2025-02-06 00: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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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怀孕期间被辞退,公司需要按照解除合同一般赔偿金的双倍来进行赔偿,解除合同的一半赔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回答2:

单位若以不能胜任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是这样的: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但是,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因此,若单位已作出以不能胜任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劳动者,那么据此可以认定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也就是支付经济补偿(一个月工资)的两倍。

还有一种情形可能是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六条,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未同意的。

此情形是单位的法律责任是支付经济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上述的月工资按照解除前7个月(若十月份已解除劳动合同)的平均工资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加班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的应发工资,非扣除后的实发)

当然,还有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已买社保的,社保基金支付,未买社保的,单位支付;单位买社保低标准买,导致生育津贴与正常工资有差额的,单位支付差额补足)。

还有的就是断了社保以后可能不能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保险的问题。这个可以向单位提出要求,但能否支持主要看单位。

另外一个诉讼的策略就是虽可以认定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通过诉讼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支付期间未发的工资和产假待遇。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三、如何维权?

维权=打官司,在劳动争议中其实不合适。

首先当然是建议协商,协商就是谈判,谈判要有筹码,有底气,筹码和底气就是法律规定和情理,如单位完全没有协商的余地,法律诉讼是最后拿起的武器。

其次,法律维权的途径:

1、劳动监察投诉,写明单位违法事实,要求劳动局处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强制性不高。

2、劳动争议仲裁,也就是提起打官司,当然是要提前收集证据,写好仲裁申请书。

3、劳动争议是要先经过仲裁处理,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诉讼就是仲裁阶段的流程再走一遍。当然法院处理会细致一些。

最后建议,如涉及数额不高,优先跟单位协商。

回答3:

  用人单位以职工怀孕为由辞退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支付赔偿金,一般来讲,怀孕被辞退的主张继续履行比较划算。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


  申请劳动仲裁须知


  由劳动者提起申请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二份;(每增加一个被申请人,则多加一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4)相应的证据二份(每增加一个被申请人,则多加一份)。


  

回答4:

孕期被辞退涉及的法律主要有《劳动合同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撤销辞退决定。 女工怀孕被解雇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两种比较典型的情况:   一是双方签了合同,用人单位发现女工怀孕了,就利用合同期满等借口,不再和怀孕女工续签劳动合同,自然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二是女工在合同期内怀孕,单位知道后,借故调换工作岗位、降低薪水,逼怀孕女工自动离职。   面对孕期被辞退的女职工,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撤销辞退决定,继续履行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直至哺乳期满为止,同时,按原工资标准补发工资,如果有拖延支付工资的行为,则另行主张25%的经济补偿金。   在我国,关于孕期女职工被辞退问题,涉及的法律主要有《劳动合同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   1、《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没有严重过错,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2、《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   3、《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只要出现严重违纪或严重失职,用人单位就可以除名,并且不给补偿金。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判定孕期女职工能否被辞退的关键在于,当事女职工是否有严重违纪行为。

回答5:

  一、怀孕期间被辞退怎么处理
  1、如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工资。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则应在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同时,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判令用人单位支付至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工资待遇。
  2、如女职工未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可视为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合同时间应确定至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如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或双方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女职工工资至“三期”期满之日,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女职工“三期”期满之日劳动合同已届满,则认定双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3.在怀孕期间被辞退相当于两倍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福利等待遇不能改变。孕妇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工资及加班工资(如拖欠)应一并发放。
4.建议您准备好能证明您和用人单位之间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表、员工出入证、签到表、签署的劳动合同等,先向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诉讼解决。但是必须先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