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以后,还可以重新起诉吗?

2024-11-17 20: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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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关于离婚协议问题,如未登记离婚,则离婚协议不生效。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中有约定,以民政局备案的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若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没有约定到而之前的离婚协议书有详细的可操作的具体描述,应该以之前签署的离婚协议的约定为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若民政局离婚登记中的离婚协议没有约定,而之前的几份离婚协议中的约定又有矛盾的,以最后一份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为准。
如果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又自愿重新达成了离婚协议,则属于对离婚协议的变更,在不影响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以重新达成的协议为准,除非有一方认为重新达成的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
其次对于离婚后起诉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将会驳回你的诉讼请求。离婚协议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受协议的约束。在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时,人民法院不会轻易的撤销离婚协议,如想撤销,需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当然如果协议离婚后,对于财产分割、抚养问题等产生纠纷,可以在律师的协助下,向法院提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或抚养权纠纷之诉。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078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70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回答2:

回答3:

只要没有违背协议上的内容,就不可以起诉了,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回答4:

可以起诉。如果依据该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登记,当事人不能去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可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去法院诉讼。
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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