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一方能否不让另一方见孩子?

2024-10-29 17: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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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现实困惑

刘某和赵某离婚后,妻子赵某争得了孩子的抚养权。赵某的一个朋友姜某追求赵某,两人决定发展进一步的关系。赵某希望年仅2岁的孩子,能与姜某建立父子感情,便千方百计地阻挠孩子的亲生父亲刘某探望孩子。赵某可以这样做吗?

律师答疑

赵某不能阻止孩子的亲生父亲刘某见孩子。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除非子女被其他人合法收养,否则,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改变。

本案中,虽然刘某与赵某离婚了,但是,刘某与孩子的父子关系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结束而结束。作为孩子的父亲,刘某当然有权探望孩子,这是法律赋予刘某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这个权利,除非刘某的探望给孩子带来不利的影响,且赵某向法院提出中止刘某探望的申请。因此,本案中赵某不能私自阻挠刘某与孩子见面。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法理荟萃

父母离婚后,未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不得阻止。

回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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