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房屋测量中哪些时不应计入房屋建筑面积?

2025-01-05 04: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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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房屋测量中哪些不应计入房屋建筑面积

1、层高小于2.20 米的房屋及房屋附属部位。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棚等,以及有主墙体的玻璃幕、金属幕及其他材料幕墙。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4、房屋的天面、挑台,房屋天面上的花园、泳池。5、顶层挑台的底板局部是下层房屋的上盖时,挑台整体不计算建筑面积。


6、房屋的平台、花台、晒台及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等。7、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8、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社会公共通道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都不计算建筑面积。9、屋面上有柱有盖但无围护结构的一些观景建筑设施。


10、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的建筑。11、广场式室外楼梯。12、独立烟囱以及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13、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通过学习了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了解到了房屋测量中哪些不应计入房屋建筑面积。在进行房屋面积测量的过程中,房屋的平台,花台,晒台等,这些是不计入房屋面积的。

回答2: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般规定
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4、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m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5、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6、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外[1]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屋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 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接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层高在2.20 米以上的地下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3、有柱或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
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回答3:

很多人以为呀,外墙是属于这个面积内的,但是外墙一般是不会被算,这个面积里面只有外墙里面的面积才能被列为房屋建筑面积。

回答4:

面积内的,但是外墙一般是不会被算,这个面积里面只有外墙里面的面积才能被列为房屋建筑面积。具体面积除了居住面积外还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其它一律不会被算进来。

回答5:

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外[1]楼梯等占用的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