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父母的,结婚后和父母住一起,离婚了女方要求分财产,这个房子能分的到吗,急求

2024-11-04 00: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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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这个房子不能分割,因为该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离婚时,只能对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进行分割,不得分割第三人的财产。
因为,离婚时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是离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之一,但是我们不能分割第三人的财产。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不能协商或者未达成协议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院按这一原则判决夫妻财产的前提是财产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如果财产分别是夫妻的个人财产,则不能运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这个规则进行分割,作出判决。不同财产制下共同财产的范围不同,在分割、判决前首先应对财产的性质作出界定。
那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四是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以及军人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回答2:

您好,如果房屋未在婚后有登记在女方名下的行为,则女方不能要求分割。
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时,在我国,不动产实行登记主义,登记在谁名下,则谁享有所有权。
那么,若房屋产证只有您父母名字,则该房屋属于您父母,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无权分割;若房屋产证上是您父母和您三个人的名字,在结婚前就有三个人名字的,属于男方婚前财产,女方无权分割,若在结婚后才加男方名字的,可能会被认定为是父母对男方一方的赠与,而成为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割;若产证在婚后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则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此时女方有权分割该房产。
【相关法条】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回答3:

房子房本上是你父母的名字的话,这就属于你父母名下的财产,跟你们是没有关系的,离婚之后所分的财产是你们婚后财产,也就是说你们结婚之后创造的财产。结婚后你们和父母住在一起,只是享受了这个房子的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的话,还是你父母的,离婚是分不到的

回答4:

如果房子有房贷而且女方能提供证据证明她结婚后的收入有用于房贷还款或者这家庭的生活费用当中的话,就可以按一定的比例划分财产。
但如果房子没有房贷她是分不了任何房产的。但是婚后你跟她的共同收入,她是有权力分一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