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诉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同居,则可以要求归还彩礼。
这些到了结婚以后就扯不清了,我一个朋友男方没钱,跟女方借钱再把借的钱当礼金给女方家长,说是借的,以后还,结婚3年就没还过,现在闹离婚,女方要求男方还礼金的千,男方说那都是结婚以前的事了,就不认!建议婚前婚后不要留下遗憾事。婚姻远比男女朋友复杂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