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无儿无女的老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由自己的侄子等人供养,另一种由村集体送至养老院集体供养。这两种情况,老人过世后,宅基地的归属有所不同。那农村无儿无女户老人去世了宅基地怎么办?
有人供养的老人,在老人过世后,他的宅基地以及宅基地上房屋的使用权应该归供养人继承。而集体供养的老人过世后,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
不过,不论是有无供养人,农村的宅基地的所有权都是国家所有,宅基地不属于遗产,即使有儿有女也不能继承,农村居民只是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已,就算继承,也只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一、孤寡老人在晚年的时候,他的近家门亲属,比如同辈兄弟们中的某个孩子,会以过继,或者以顶门的方式来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那么老人去世后财产房子就由这个人来继承了。
二、老人没有近家门亲属,也可由比较远一点的亲戚,在老人晚年的时候,来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这个首先要征得老人愿意,也要经过村上同意后,才能搬到老人家里来与老人一起生活,老人去世后就由这个亲戚,继承老人留下的一切财产了。我们村子就有一个老人,由他的一个远房亲戚隔代,来照顾老人的生活直到老人去世,他也就一直定居在了我们村子里。
三、老人没有什么家门和亲戚的,一直独自生活,晚年由村上派人照顾的,去世后留下的房子会由村上收回,一般也就没有什么值钱的财产,会被村上就那样一直放在那里的。
这几种情况将不能继承宅基地:
1、已办理分户,并且拥有自己的宅基地
宅基地准则是一户一宅,既然已经分户并有了自己的宅基地,自然不能再继承。
2、已办理分户,但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农村宅基地资源越来越紧缺,为了保护集体其他人员的利益,不符合条件的子女不能继承。
3、本身属于违章建筑的宅基地
未经任何审批,私自在耕地或空地上建的房子。这样的宅基地不仅不被确权,还会被村集体强制收回,根本不能继承。
4、不属于农村居民户口
由于特殊原因把户口迁走,取消农业户口前又没有把户口迁回来的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房屋不能翻修。只能等房子自然坍塌后,村集体收回宅基地。
5、五保户等特殊人群的宅基地
因子女长期不在家导致老人无人供养,最后划分为五保户的,由村里人供养。这部分人去世后,他们的宅基地会被回收,子女不得继承。
6、宅基地长期闲置或房屋长久失修
闲置时间超过两年以上的宅基地,或是常年无人居住的房屋,最后导致房屋坍塌的。这种宅基地都会被集体收回。子女不能继承。
7、超出宅基地使用面积的部分
宅基地也是有使用面积规定的。在此次土地确权工作中,超标的部分不会被确权,自然也就不能继承了。
在农村,无子女老人有两种:一种是由侄子供养,另一种是由村集体供养到养老院。老人去世后,宅基地的所有权有所不同。老人去世时没有子女的宅基地呢?老人去世前,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使用权由老人所有,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
然而,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无论是否有供应商。宅基地不属于该地产。即使有子女和妇女,他们也不能继承。农村居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即使他们继承,也只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当老人老了,他的近亲,像他这一代的兄弟一样,会以领养或顶门的方式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老人死后将继承他的财产和房屋。如果老人没有近亲,他的晚年也可以由远亲照顾。首先,搬家前必须征得老人和村里人的同意,才能与老人同住。老人去世后,亲属将继承老人留下的全部财产。我们村有一位老人。他的一位远亲来照顾老人,直到他去世。他也住在我们村里。
如果老人没有家人或亲戚,他将一直独居。他年老时受到村民们的照顾。他死后留下的房子将被村民收回。一般来说,他没有值钱的财产,将一直呆在那里。在这些情况下,宅基地不能继承:这所房子分为不同的家庭,有自己的宅基地宅基地的标准是每户一套。由于宅基地已经分割,有了自己的土地,就不能再继承了。未经批准在耕地或者开阔地上建造的房屋。这种宅基地不仅没有得到确认,还被村集体强行收回,根本无法继承。
不属于农村居民户籍,由于特殊原因,取消农业户口前已完成户籍转移或者未完成户籍转移的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但它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应该注意的是,这种房子不能翻新。只有房屋自然倒塌,村集体才能收回宅基地。
老人因子女长期不在家而不能赡养的,最终分为5个被保险家庭的,由村民赡养。这些人死后,他们的家园将被收回,他们的孩子将不能继承。闲置两年以上的房屋,或者多年无人居住的房屋,终将倒塌。宅基地将由集体收回。子女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面积也有规定。在本次土地确权工作中,超出标准的部分不予确权,也不会自然继承。
可能会有其他亲戚进行继承,如果实在没有人要,可能会收为公用
如果户口被迁走了,自住房没有人继承可能会被回家收回。
应该首先由其他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或者国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