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过户的对象只能是有继承关系的亲属,如过世者的配偶、子女、父母。死者过世后,继承人需要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并且凭税务局开具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营业税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去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手续。办理继承过户时需要准备:不动产所在市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或遗赠公证书;税务局免税单。
签订赠与合同后以赠与的方式办理过户.
房产赠与应首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赠与公证手续,请向公证处咨询如何办理及费用标准(不同地方公证处收费不同,一般10万以下按300元收,10万以上按千分之三收).之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赠与登记手续,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为:
(一)房产赠与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2、赠与和接受赠与公证书。3、赠与人和受赠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若受赠人为未成年人,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 收件窗口领表——收件窗口交件——契税、收费窗口交税费——发证窗口领证
(三)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双方各50%
住宅:6元/平方米.
2、登记费:由受赠方交纳
住宅: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由受增人交纳).
5、契税:由受赠方交纳.1.5%税率征收.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已交税费的发票。2、受赠人身份证。3、收件清单。
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取证,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赠与免征个人所得税20% 其它基本上一样。
1.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子女的,对双方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应按其他法律法规交纳契税和印花税.
2.你应该办理过户和免税等手续.办免税时提交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赠与合同公证书、房产所有权证等。
3.房屋已经过户到你父亲名下,那么你父亲将其赠与给你时应该考虑到该房屋是你父亲和你母亲的共有财产(另有约定除外),应该考虑你母亲的意见。
4.房屋产权人有权将房屋赠与给他人,没有时间限。
5.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以外的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