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是可以要回房子的。因为把房子免费给小三的行为,不仅没有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也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所以赠与行为是无效的。
要有足够的证据证实小三的房子是你丈夫在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你们的共同财产购买的,还要证实她是你丈夫的婚外情,这样才可以。
丈夫给小三买车买房,妻子应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买房子的时候写谁的名字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实行财产共同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挣的钱都归夫妻共同所有,不分彼此。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什么意思呢?你可以主要考虑两点:
一是“夫妻相互代理权”。
虽然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支配,但夫妻作为一家人,需要处理的事情非常多,如果事事都要彼此同意,那么日子是过不下去的。
“夫妻相互代理权”就是说,对于一些事情,法律默认夫妻一方已经取得了另一方的同意。比如,买菜的时候,卖菜的人就无需询问买菜这件事有没有经过夫妻另一方同意,因为法律默认已经取得同意。
二是重要决定要取得一致意见。
就是说这种夫妻之间的代理权也不是无限制的。对于生活中琐碎的、影响不是很巨大的事情,可以适用这种制度。但是对于有些非常重要,由一方单方决定是非常不合理的事情,则必须要由夫妻双方明确同意。
比如,夫妻一方打算把房产卖掉,这就需要双方共同决定。从法律的概念上来说,不经另一方同意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法律并没有规定无权处分一律无效。
如果第三方是善意的,就是说不知道夫妻一方是在无权处分,而且第三方也已经支付合理的价款,那第三方就可以合法拥有夫妻共有财产,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善意取得。
回到案例中来,丈夫给小三的房子能要回来吗?
这必须得首先回答给小三的房子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给小三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由于这种把房子给小三的行为不仅没有经过夫妻双方同意,而且是免费的,所以是无效的,给小三的房子是能要回来的。
要如何才能把房子要回来呢?
如果房子确实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给小三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才可以要回来。比如有证据证明该套房产是由丈夫出资,可以申请法院向房产交易核心调取该套房屋的资料,其中就包含首期款发票,从中可以看到刷卡联是不是由你丈夫的银行卡支付的,也可以申请法院向开发商调取资料,看看定金是不是你丈夫交的。
如果证据充分,可以要求撤销赠与,要回房产。
房产追回之后还是要离婚怎么办?
如果一方出轨,给第三者购房,都属于单方处置财产,侵占了夫妻另一方,也就是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份额。原配有权向“第三者”追回属于自己的那半份份额,而属于其丈夫的那半份财产,则属于自愿性质,原配不一定能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