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的水质分类为:I,II,III,IV,V和劣V,共五类。
2、河流水质各项指标国家标准是Ⅲ类。
3、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4、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5、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6、与GH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和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
修订了p 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扩展资料:
基本归类
饮用水类:
饮用水I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水质未受污染。
饮用水II类:较清洁,过滤后可成为饮用水。
饮用水III类:过滤清洁后可用作普通工业用水
污水类
IV类:普通农业用水,灌溉用。
V类:普通景观用水。
劣V类:无用脏水。
评价指标
天然水评价指标一般为色、嗅、味、透明度、水温、矿化度、总硬度、氧化-还原电位、pH值、生化需氧量和化学需氧量等。天然水中的大气降水水质与当地的气象条件和降水淋溶的大气颗粒物的化学成分有关;地表水水质与径流流程中的岩石、土壤和植被有关;地下水水质主要与含水层岩石的化学成分和补给区的地质条件有关。
水质监测
各地区应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方法,按国家标准GB 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执行。
各地地下水监测部门,应在不同质量类别的地下水域设立监测点进行水质监测,监测频率不得少于每年二次(丰、枯水期)。
监测项目为:pH、COD、BOD、SS、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硫酸盐、氯化物、大肠菌群,以及反映本地区主要水质问题的其它项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水质
1、我国的水质分类为:I,II,III,IV,V和劣V,共五类。
2、河流水质各项指标国家标准是Ⅲ类。
3、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
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
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
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4、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
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
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5、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
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6、与GH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
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和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
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 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
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本标
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