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对于民事赔偿部分,要求私了,这是公民的正当权利;同样的,本方也可以予以拒绝,如果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走诉讼程序,这里不存在敲诈勒索的问题。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则涉嫌敲诈勒索罪。
1、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
例如,以将要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毁灭财物等相恐吓。由此可见,本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不可能是不作为。制造、散布迷信谣言,引起他人恐慌,乘机以帮助驱鬼消灾为名骗取群众财物的,以及面对处于困境的人的求助请求,以不给钱就不予救助等,都不能认定为敲诈勒索桐衫罪。
2、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例如,财务所有人或持有人的亲属等。
3、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
例如,可以当着被害人的面用口头、书面或其他方式表示,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方式表示;可以是行为人亲自发出,也可以是委托第三者转达;可以明示,也可以暗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4、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
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如杀害、伤害,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如揭发隐私。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威胁将要实施危害行为,并非意味着发出威胁之时不实施任何危害行为,例如威胁将要实施伤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相对轻微的殴打行为;或者威胁将要实施杀害行为,但在威胁发出之时实施伤害行为。此种当场实施较轻加害行胡凳为、同时威胁将来实施较重加害行为的方式,可能影响行为人实际触犯的罪名和符合的具体犯罪数量,应当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予以判断。
敲诈勒索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或在伤害案件中,对赔偿数额狮子大开口的等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我的情况就是这样的,我当天提的车还是临时牌照 停在对对方车的旁边,第二天开车出去的时候刮到对方的车前保险杠和前大灯(当时我真的是不知道刮到对方的车,但我下车了,下车是为了看左前方有没有足够的距离可以过车。)然后我就开车走了,第二天没有段烂回小区,第三天回来了,第四天对方找到了我告我刮了他的车,并告我肇事逃逸,我报了保险,然碧空后对方并不愿意走保险,其实就是想着私了要钱,经过多次协商无果,一直告诉我我是肇事逃逸,要是交警处理的话就要罚款10000元,拘留5天并扣车,被威胁以后没有办法只好给了2800元签了协议私了了,然后到交警队结案了! 当时在交警队交警握慧漏问我要不要走保险,当时想着钱都给对方了,就没有过多的跟对方去耗,然后在交警队又签署了一份私了协议不用交警处理然后结案了。 钱是小事,但这个事情明知道是被人给坑了一笔钱。 想知道下我这样的是不是真的算是能够形成肇事逃逸?
您可以把案情补充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