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个人档案的完整性,党员档案和人事档案是应该放在一起的,但国家没有强制规定。
具体情况是:
一、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的党员档案,由当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本单位人事部门并入个人人事档案管理。
二、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其党员档案宜由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并入其人事档案统一管理。
三、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的城镇人员中的党员,其党员档案一般由当地党委组织部门管理。
四、农村党员,其党员档案宜由所在乡镇党委组织部门管理。
五、被开除、除名的党员,其党员档案(包括处分决定)宜由原管档单位管理。
六、死亡党员,其党员档案宜由原管档单位管理。需要强调的是,为了加强对党员档案的管理,各管理党员档案单位要对党员档案经常进行清理核对。
七、预备党员的党员档案在转正前一般单独存放在党组织,便于转正使用。转正后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由所在党委保存。
扩展资料:
根据人事档案和党员档案的管理来说,转正后的党员人事档案内必须要有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转正申请书,其他的党员材料(积极分子考察表、思想汇报、民主测评表等)在党组织关系所在党委(工委)保管。
未转正的党员材料跟着党组织关系走,但最好人事关系、党组织关系统一起来,如果党员档案没有及时转递的话,是会影响转正的,超出一定时限预备党员身份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可以分开,党员档案应该随着党员本人走,因为不管是转组织关系,还是日常组织生活中,不可避免要用到党员档案,所以党员档案应该放到党员所在的基层党组织。
法律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28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对那些在工作调动中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转入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必须认真进行甄别。无法认定其党员身份的,由调入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报县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
若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或县级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的,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扩展资料:
人事档案为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代表着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
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高校学生档案则是国家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及各种社会实践的真实历史记录,是大学生就业及其今后各单位选拔、任用、考核的主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相当重要。提供保管档案的服务的机构各地人才市场、各区、县人才市场及街道办等。
按照我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属于国家法定、强制执行、归口管理的公共信息,个人不得截留和销毁。
档案丢失需进行补档,也就是说,持有者需回到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及原工作单位,补齐相关证明材料,因为档案未归档会影响到入党、升学等,影响自己评定职称、考研政审、劳动保险及日后的离退休手续办理,也会影响到自己出国留学。如果有考公务员的意向,档案必须保管好。
你好,可以分开的。
党组织关系可以和档案分开。在开组织关系介绍信时,不需要拿出组织关系档案,只需要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就可以。
党组织关系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接转:1、工作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2、档案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3、常住社区(村)党组织。
在接转组织关系程序上,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如果人才的党组织不是党委建制,而且与所住街道不是同隶属一个区委组织部。那么,就需要从人才开出一张介绍信到区委组织部,由区委组织部再开出一张介绍信到街道工委即可。
第二种情况如果人才中心和街道同隶属一个区委组织部,而且人才中心是党委建制。那么,你只需要从人才中心党委开出介绍信到街道工委即可。
如果有帮助,望采纳。
如果是预备党员,最好放到你单位的党组织,到时候转正要用。正式党员的话,党员档案跟人事档案在一起的,你也不用单独拿出来,由人才寄到你单位。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你最好自己跑一趟,到人才市场给你开出来。所以介绍信的抬头要写正确。 转正还是按照延期的日期正常进行。
你在人才开了介绍信之后,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根据介绍信的抬头称呼到当地省委或市委、县委、区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再由当地地省委或市委、县委、区委组织部将组织关系转到具体工作单位。
在人事档案里。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