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全责全险,半年后对方起诉我和保险公司

2024-11-26 15: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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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保险公司连带承担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如果伤者住院,还友升需承担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伤者进行残疾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承担残疾赔偿轿山金、精神损失费、律师费等。

上述费用,先由保险公司在其承保范围内承担,超出部分由自己承担。

保险公司是否理赔要看事故的原因是否在其理赔范围之内,可以查看保险合同。至于你是否需要赔偿,要看保险公司赔偿的数额是否足够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保险公司对于部分医疗闭告中费等相关事项不予赔偿的依据主要是三个:

1、《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根据双方所订立的保险条款约定,如果不属于医保范围的药品,则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赔偿。

3、如果车辆没有投保不计免赔险的,则保险公司对于相应的免赔范围内的损失不予赔偿。

回答2:

如果作为车主,你购买了交强险和不计免赔的第三者商业险,就可以不请律师,不用去参加开庭审理,因为所有损失也都由保险公司赔偿。你去不去的结果是一样的的。
《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慎历隐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十八条 【被侵权人死亡或者合并、分立时请求权人的确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宽厅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烂扮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回答3:

如果没有免赔情况和赔付超保额情况,可以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