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二胎生育最新政策是怎样的呢

2025-01-24 09: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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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8日新疆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违法生育纳入征信系统、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
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鼓励晚婚、晚育的相关条款,并新增了“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和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违法生育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并将违法生育及社会抚养费欠缴情况纳入征信系统。”
至于生育子女的个数,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可育有两个子女,农村居民一对夫妻可育有三个子女。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的,按城镇计划生育规定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