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圆告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物腔举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罩碧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探望权是法定的权利,不是一纸协议可以剥夺的。
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能放弃你可以放弃探视的权利,但是抚养义务继续履行,不能放弃抚养义务
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