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1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2、我国农村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的,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的。户内有的家庭成员去世,但户内还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则此时不产生继承问题。因为此时该户内还有其他经营权人,应当由其他承包人继续经营至承包期满。
农村村民承包的集体土地经营权,子女是可以继承经营的。
你好,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者草地等农用地上的提地承包权不能继承。
因此,这就要看承包的是什么了。
如果有帮助,谢谢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