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合同纠纷的问题,急!!!!

2024-12-14 16:48:46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这位哥们,本人是在一家房地产公司担任短期法律顾问的,我们公司做的业务也是购买商品房底层来做大型租赁,我来帮你详细分析一下这个问题,并给你提出一些我认为合理的建议。
首先,您之前支付的5000元押金在正规的租赁合同中称为乙方即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一般目的是为了保证乙方对租赁房产质量的保证和履行租赁合同各项义务。那么在乙方首先违约的情况下这一部分资金是不与退还的。根据楼主所述,毕竟是楼主您违约在先。所以这一部分资金是不会退还的。
那么在合同中无明确规定的,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属于违约。在合同中条款有涉及违约金的,应支付违约金。而且一般房屋产权方都不会愿意用履约保证金来冲抵违约金,这一点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至于房东让楼主支付全年物业费的问题,是完全没有法律根据的,楼主大可不必理会。
第一,合同的年房租20%违约金是成立的
第二,之前交过的5000元押金是不能充抵违约金的
第三,只住了3个月房子,让您支付一年的物业费是完全不合理而且没有法律依据的
看了这么多,楼主肯定很郁闷啦。呵呵,没关系,我给您提一点建议来巧妙的处理这个问题:
对于楼主所提的第四个问题呢,房东就违约在先。因为在乙方要单方面解除合同而且合同终止条件尚未达成一致还存在纠纷的情况下,甲方是没有权利将房产另行出租的。因为不能排除乙方觉得违约责任太严重而继续租赁的情况,并且楼主您也没有开具书面正式通知。
虽然楼主您违约在先,但是您要分析房东的想法。这一笔租赁交易总共的履约保证金才5000元,可以说明规模不大。现在去法院提起诉讼的费用极其之高,而且他也没有必赢的把握。
楼主您可以再跟他协商一下,因为他在您拖欠租金的期限未达到他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免责的条件。说明他将房屋另租给第三方也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还有您是因为经营不善才选择不继续租赁该房产,所以并不是恶意。我国法律讲究的是公平、合理。他在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况下还要求一个经营不善、暂时没有经济来源的商户来交纳违约金和支付全年物业费,这是不会得到我国法律支持的。您可以用以上我所述的作为筹码与他谈判。我能感觉房东是个法盲,他只是想追求最大利益,当他明白继续纠缠可能会付出很多的时候他也就不会去追究了。
毕竟我可以保证您和他都不愿意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费时、费力、费钱。所以不提倡打官司。
呵呵,说了这么多不知道您能不能看明白。如果有什么问题就给我发邮件吧:liupai3.14@hotmail.com 我对房地产这一块的法律操作还是比较了解!
希望你早日摆脱烦恼啊……加油

回答2:

您好!
第一:如果你们当时所签定的租赁上有显示有20%违约金,那你确实应该履行合同
第二:押金是可以冲抵违约金的
第三:房东的要求完全没有依据 因为现在你们已经解除了合同,你没有再享受物业公司的服务,所以说他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第四:双方都存在违约的,你们可以找仲裁机构仲裁。你们这样的问题,最好能找居委会帮你们协商一下,尽量把你的损失降到最低,但可以肯定的是房东在该事件中也存在有重大的违约责任。

回答3:

你打电话去租房所在的街道的司法办问(电话百度或者114都可以)
他们还可以帮忙协商
不过街道没有执法权
只能协调

回答4:

第一:按照你们当时所签定的租赁合同如上有显示有20%违约金,那你应该履行合同陪偿。
第二:押金是完全可以冲抵违约金的。
第三:房东的要求完全没有依据因为现在你们已经解除了合同,你没有再享受物业公司的服务,所以说他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第四:按你所说的那么双方都存在违约的,你可以找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你们这样的问题,最好能找居委会帮你们协商一下,尽量把你的损失降到最低,但可以肯定的是房东在该事件中也存在有重大的违约责任。如果你反诉他会成功,但是你要有证据,成一他叫新租户配合一下说没有租你就惨了,这种事情最好不要打官司,友好协商让他体谅一下你的难处和为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