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更换,除了要办理身份证补办的一般手续外,还需要提供当事人的居住证、劳动合同等资料;
二,补办身份证的一般手续:
1,当事人必须携带当事人的户口本,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者提供异地补办身份证的城市的派出所进行补办;
2,派出所工作人员,在核对无误后,发给当事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当事人查看后签字;
3,人像采集:申领人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在派出所现场拍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标准照片;
4,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居民现场照相后,凭审签后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居民身份证领用通知单》;
5,交纳办证工本费:首次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每证40元;
6,领取证件:申领人凭《居民身份证领用通知单》,在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到办证地派出所领取二代证。
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
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