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
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扩展资料:
上诉撤回
法律规定,在第二审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上诉人有权撤回上诉。上诉人一经撤诉,便丧失了上诉权 ,不能再提起上诉 ,并应负担诉讼费用。
上诉人撤回上诉是行使处分权的体现,根据当事人处分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原则,上诉人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第二审法院依法做出裁定。
如果第一审裁判确有错误,即使上诉人要求撤诉,也不应批准,第二审法院仍要按上诉审程序进行审理,以便做出合法的裁判。这是因为设立第二审程序的基础之一就是上级法院的审判监督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诉
一、 上诉状。
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外另加六份,如被上诉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为一人的提供七份,两人的,上诉状共提供八份,以此类推。
(一) 自然人上诉:
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被上诉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住所、职业、联系方式)及诉讼请求等;
(二) 法人上诉:
上诉状应写明法人的全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二、证明上诉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一)自然人上诉应提供上诉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近亲属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律师代理的须出具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律所公函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
(二)上诉人是法人的应提供: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一份;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授权委托书一份;
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以上须加盖公章)。
受托人为律师的须另出具律师执业证复印件一份、律所公函一份。
三、 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即判决书、裁定书或其他法律所赋予的文书副印件一份。
上诉应提交上诉状,他的正本和副本。
上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