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有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种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