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第一条第五款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认定条件的,可按固定资产(随机购买)或无形资产(单独购买)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适当缩短,最短为2年。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得出结论,财务软件入无形资产科目,没有残值,最低摊销年限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