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需要的,香港文书涉及到在大陆使用,都要求进行公证。
香港律师公证 用于大陆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一般是分部于香港各个律师行,在香港没有设有直接的公证处
第二步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需要的。
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需要公证 ,经加章转递后的文件到大陆使用才被认可并有效使用。
可以办理, 香港的授权文件,不论个人还是公司,在国内使用,需要由香港律师公证及办理转递专用章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