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说之前的婚姻结束了,不能说是无效,无效婚姻是有法定事由的,只有无效的婚姻才是在法院判决的时候,无效婚姻的法律效力自始无效。经过法院判决离婚的,是宣告婚姻结束,恢复单身,可以进行再带扰婚。您拿着判决书去民政局,工作人员看了就知道你离婚了,有什么不明白的,建议可以拨打民政局电话咨询。望采纳!
依据我国《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婚的; 依照目前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重婚有两种情形: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二是有配偶者与他蠢历旦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形成事实婚姻关系。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也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即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等一切直系血亲,不受世代多少的影响,也不论是婚生或非婚生的。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即与己身出自同一父母或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血亲,除直系血亲外,均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烂旁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凡具备以上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也即婚姻关系自始无效,不产生法律上的婚姻关系。
法院的离婚判决并困,就是当事人的离婚证明,也是其单身证明。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绝好念当事人出具袜李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