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已经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协议,但现在我的前妻想就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现在需要怎么办?

2024-11-21 03: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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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就该问题而言,如果双方同意变更抚养权,可以协商解决。但是,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

回答2:

如果双方达成共识可以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