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担保人在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依法到法院提起诉讼,向债务人追偿债务。
2、担保人追偿债务的,以其实际承担的担保责任数额为限。如保证人自行承担的数额超过主债权范围的,对超过部分,不能行使追偿权。
《担保法》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最高法院关于担保法的解释》
第四十三条 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就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了。
但如果债务人不主动偿还,不能直接收走房屋,只能先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判决后不履行再申请强制执行。
至于 能否执行该房屋,要到执行时看具体情况而定了,比如如果是对方只有这一套生活所必须的房屋,一般很难执行。
楼上说的很对。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就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了。
但如果债务人不主动偿还,不能直接收走房屋,只能先到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判决后不履行再申请强制执行。
至于 能否执行该房屋,要到执行时看具体情况而定了,比如如果是对方只有这一套生活所必须的房屋,一般很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