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下,至明清已形成必须循序而进、不可逾越的四个步骤:
一是童试,也称“小考”、“小试”。包括由知县主持的县试、由知府主持的府试、由学政主持的院试三阶段。童试三年两考。院试合格者称“秀才”;
二是乡试,又称乡闱,即省级考试。在各省省城举行,每三年举行一次。凡属本省生员和监生、贡生、荫生、官生,经科考、录科、录遗考试合格者,均可应考。考官由皇帝临时任命,合格者称为“举人”,获做官资格;
三是会试,即部级考试,在京城举行、由礼部主持,每三年一次,各省的举人以及国子监的监生皆可应考,合格者称为“贡士”,也叫中式进士,其名额以300名为常,第一名称“会元”;
四是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只试策问,当场交卷,参加者均称为“进士”。出榜分为三甲:一甲是前三名:状元、榜眼、探花,均赐进士及第;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一甲可做翰林官,二、三甲经“馆选”合格后,还得进翰林院修业三年,再根据成绩授官。严格的多次筛选,大体上保证了公平竞争和择优选官。通过前两种考试只是取得了参加更高一级考试的资格。考中进士者,不是马上即可做官,也只是具备了做官的资格,做什么官,到什么地方任职,还要由吏部分发。由于以上特点,使得一般平民知识分子有机会通过“公平竞争”成为官僚系统的成员,即所谓“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促进了知识分子的流动,扩大了封建统治的基础。
关于书籍:
唐长孺.《南北朝后期科举制度的萌芽》,《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三联书店 ,1959
金铮.《科举制度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
何忠礼.《科举制起源辨析——兼论进士科首创于唐》(《历史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1983
1、科举制度
中国科举制度的产生,是时代的骄傲,科举意在选才,它渊源于汉朝,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历经隋、唐、宋、元、明、清。从隋朝大业元年(605)的进士科算起到光绪三十一年(1905)正式废除,整整绵延存在了1300周年。科举制度共分为四级,分别是:院试(童试)、乡试、会试、殿试。院试也称“童试”,其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合格者取得秀才(生员)资格,应试者都称之为“童生”年龄不限,考中后便可进入府、州、县学学习;乡试是明清两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的一次考试。主考官皆有皇帝委派。放榜后考中的第一名称为“解(xie)元”;会试是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考试由礼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裁,考试中录取三百名为贡士,第一名为会元;殿试为最高级别考试,由皇帝亲自出题考试,会试中选者可以参与,目的在于对会试合格区别等第。明清殿试后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通称状元、榜眼、探花,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一名通称传胪,三甲赐同进士出身。最后补充各级别考试的主考人:院试由各省学政监考,乡试由中央政府特派官员监考,会试由钦差大臣监考而最后的殿试则是由皇帝本人亲自监考。
那要看你想了解哪个朝代的,比如秦汉、唐宋、元、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