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因为国家没有宣布该文件作废。而且,《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说明《劳动法》及其配套文件仍然有效,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仍然以此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