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诉离婚财产和子女问题没协商好法院不·会判离。
离婚,需要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感情确实破裂,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法院才会判决准予离婚。
关键是需要符合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与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至于财产及抚养权,可以向法院要求判的。http://tieba.baidu.com/p/4313323854
第一次离婚协议书上写上家产都孩子的孩子都归女方现在男方又起诉要回孩子和家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