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检修和布置辅助设施的需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炉前净距:
蒸汽锅炉1~4t/h、热水锅炉0.7~2.8MW、不宜小于3.0m;
蒸汽锅炉6~20t/h、热水锅炉4.2~14MW、不宜小于4.0m;
蒸汽锅炉35~65t/h、热水锅炉29~58MW、不宜小于5.0m。
当需在炉前更换锅管时,炉前净距应能满足操作要求。对6~65t/h的蒸汽锅炉,4.2~58MW的热水锅炉,当炉胶设置仪表控制室时,锅炉前端到仪表控制室的净距可为3m。
二、锅炉侧面和后面的通道净距:
蒸汽锅炉1~4t/h、热水锅炉0.7~2.8MW、不宜小于0.8m;
蒸汽锅炉6~20t/h、热水锅炉4.2~14MW、不宜小于1.5m;
蒸汽锅炉35~65t/h、热水锅炉29~58MW、不宜小于1.8m。
当需吹灰、拨火、除渣、安装或检修螺旋除渣机时,通道净距应能满足操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