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很重要的一点是自闭症儿童的父亲和母亲两人是否还是婚姻的关系?还是已经离婚,自闭症儿童归父亲抚养?
如果已经离婚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时确立了夫妻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总的司法精神,依照婚姻法律的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个人还是认为由母亲养比较合适。
如果还没有离婚,当夫妻感情破裂且没有和好的可能,离婚终止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或许是最好的选择,鉴于自闭症儿童父亲老是造成子女的二次伤害,而且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没办法达到一致,尽量先协商解决,建议母亲去收集父亲方不适宜抚养孩子的证据以及对自己有利的法律条款,以备协商不成之后可以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避免孩子二次伤害,同时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负担子女抚养费用。
补充:借鉴我国《婚姻法》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a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b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c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d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a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b尚在校就读的;
c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9、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a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b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c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d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a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b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c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8、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另外如果双方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如果双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当夫妻感情破裂且没有和好的可能,离婚终止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或许是最好的选择,但无疑伤害最大的是孩子,尤其是自闭症的孩子,孩子最无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时确立了夫妻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总的司法精神,依照婚姻法律的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鉴于自闭症儿童父亲老是造成子女的二次伤害,金钥匙法律咨询(微信公众号)认为,应该由母亲一方子女抚养比较合适,尽量先协商解决,同时收集父亲方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法定证据和对自己有利的法律条款以备协商不成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避免孩子二次伤害,同时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负担子女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