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无效。
一、房产,以登记为准,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财产;
二、立遗嘱,当事人可以依法处理自己的合法财产,但无权处置他人的财产;
1、你婆婆的遗嘱,在法律上毫无意义。若想争得该房产,首先要证明这房子是婆婆的,如果你婆婆百年后,谁来证明?
2、即使证明是房产是公公婆婆的,公公死时,公公没有立遗嘱,那公公的财产按法定继承,此时,先分割夫妻财产,婆婆先分得一半;另一半开始继承,二个儿子,加婆婆,三人平分,各得六分之一,婆婆共有三分之二,二个儿子各得六分之一。换句话说,即使这房子原来是公婆的,到现在,其中的六分之一已经是你们的,还有六分之一是大儿子家的,婆婆也只有三分之二。
只要能证明那确实是公婆的真实意愿,就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