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过了15天,还没有交纳罚款,想问一下什么时候能下达催告书?

2025-01-31 1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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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要送达当事人,自送达日期算起,当事人应在15日内缴纳罚款;15日满后还没有缴纳罚款的,在当事人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下,执法机关要进行履行行政决定的催告,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通知书送达后,在当事人没有异议的情况下,10内仍不缴纳罚款的,这时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作出决定的这个时间必须在催告通知书送达10日后和不超过三个月内,强制执行决定作出后再向法院提出行政强制执行的申请。
其次是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还要得到法院的受理后才能实施,法院在受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受理与不予受理的决定后,法院受理后要审查是否进行强制执行的裁定,时间为7日内作出。

若帮到请采纳,谢谢

回答2: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行政机关何时能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必须待违法当事人在诉讼复议期内既不复议也不诉讼才可以。因此应自送达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三个月后,即诉讼复议期满后再下达催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