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俗称大保单,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合同,保险单可由被保险人背书,随物权的转移而转让,它是一份独立的保险单据。
保险凭证:俗称小保单,它有保险单正面的基本内容,但它没有了保险单反面的保险条款,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合同。
联合保险凭证:俗称承保证明,它是我国保险公司特别使用的一种更为简化的保险单据,由保险公司在出口公司提交的发票上加上保险编号、承保险别、保险金额、装载船只、开船日期等,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即可,这种单据不能转让。
预约保险单:它是一种长期性的货物保险合同。预约保险单上载明保险货物的范围、险别、保险费率、每批运输货物的最高保险金额以及保险费的结付、赔款处理等项目,凡属于此保险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一经起运,即自动按保险单所例条件承保。
其主要内容包括:
1.声明事项
即将要保人提供的重要资料列载于保险合同之内,作为保险人承保危险的依据。如被保险人的姓名与地址,保险标的名称、坐落地点,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已缴保费数额,被保险人对有关危险所作的保证或承诺事项。
2.保险事项
即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
3.除外事项
即将保险人的责任加以适当的修改或限制,保险人对除外不保的危险所引起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4.条件事项
即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享受权利所需履行的义务,如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的责任,申请索赔的时效,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保单内容的变更、转让、取消,以及赔偿选择等。
5.其他事项
如解决争议的条款,时效条款等
发票号码和保单号码; 投保人即被保险人名称; 货物描述、唛头和件数; 保险金额和货币单位; 船名、起讫地、预计起运日期; 承保险别; 理赔地点; 出单日期; 保险公司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