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发展的关系。
二是要处理好“管理”和“服务”的关系.
三是要处理好改革体制与创新机制的关系。
四是处理好政府职能与其他社会主体职能之间的关系.
五是要处理好职能改革与依法行政的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发展的关系。当前,我们必须高度关注社会事业发展,尤其是要重点关注并优先发展那些促进经济运行质量提高的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的公共事业,努力增加公共产品数量,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并形成全方位公共服务体系。从总体上看,目前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还比较薄弱,要切实调整政府工作绩效评估标准,使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在绩效评估体系和行政问责制度中得到体现,为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导向和监督作用。
二是要处理好“管理”和“服务”的关系。服务型政府不是不要加强管理,而是要使政府的管理职能更多地实现向服务的方向转变。服务型政府的本质,是政府在履行自身职能时坚持以人为本,充分体现“社会本位、民众本位”精神,在决定政府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时,首先要看社会和人民是否需要,并以此作为确定政府职责和功能的依据。政府在制定政策、实施管理、提供服务中,都应从公共性角度来考虑。政府是最重要的公共权力载体,它理应成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并通过提供公共产品来行使行政权力,实施积极的公共管理,以公众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以公众满意程度和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力度作为衡量其履行职能水平和成效的重要评判标准,确定提供公共物品及其优先顺序。以优质服务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
三是要处理好改革体制与创新机制的关系。要规范行政审批制度,创新管理制度和方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一方面,要继续清理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该取消的应当坚决取消,能下放的要尽快下放;对能由一个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尽量由一个政府部门审批,减少“多头审批”现象。另一方面,对暂予保留的审批项目,应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和审批环节,既符合经济社会运行规律,也符合当代行政发展规律。当然,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决不是政府撒手不管,而是要苦练内功,大力创新管理制度和方式,探索出一套适应发展、推进发展、保护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行政管理方式,提升政府引领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处理好政府职能与其他社会主体职能之间的关系。政府职能在转变过程中还应发挥社会的作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市场主体、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自的职能履行到位,避免政府角色从有关领域退出后,出现职能缺位,以确保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成效。
五是要处理好职能改革与依法行政的关系。依法治国是我们基本的治国方略,政府职能的法定性是现代行政的基本要求,依法行政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根本保障。政府职能转变要坚持“职能法定”原则,依法界定和科学规范政府职能,防止政府职能改革中的随意性。在履行政府职能时,必须把不断创新、勇于探索和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