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承诺书上的约定与劳动合同约定不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自愿放弃缴纳的承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第十二条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不等于,个人无权放弃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