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上基本是房产证上有谁的名字,谁就有产权,不可能同住的人就享有产权,即使同住的是自己的兄弟姐妹,也包括自己的配偶、父母、子女,房产证上没有他们的名字,也没有充足的证据证明是他们的一部分产权,就不能和自己享有产权的。
扩展资料: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共有产权住房,成为一种整合了过去政策性产权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自住商品住房等)的新住房供给类型。共有产权住房作为租赁与自有、保障与市场的过渡,能在住房政策中发挥许多作用:
一是增加自有住房机会、满足国人拥有住房愿望;
二是补贴成本远低于公租房、可减轻政府财政压力;
三是产权责权明晰、低了寻租空间;
四是不同收入和产权家庭混合居住、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支持市场增加新建住房产出、促进经济发展。
从国外的相关经验来看,共有产权住房作为一种住房提供模式,在政府住房政策支持下的准市场领域和完全市场领域,都能够发挥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共有产权
房屋作为家庭的一项重大财产,是维持家人共同生活的必然需要,国务院房改政策规定,公有住房出售对象是家庭,由此决定购买公有住房后的权属应归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共有。
基于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以来所执行的高积累、低消费政策,即工资中不包括住房消费,而是以国家福利的形式将住房无偿分配给职工使用。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公有住房出售,是将工资中不曾包含的住房消费返还给职工。
房改房同住人也叫原公房共同居住人。
按照上海94方案购买房屋的话,无论产权证上是否有同住人的名字,同住人(或原在公房内有户口的人)都是共同产权人。
若是按照95、96方案的,那同住人在当初购买该公房时应有内部协议《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内部协议应当写清将来产权的归属,内容有主张舔名或放弃,放弃不出资购买的以后也不能主张房屋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