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讲,你写甲的名字是没有用的。因为甲和你的债务关系并不会因为你和乙有债务关系就让甲去找乙。你和乙写借条,规定还款天数并且签字盖章到期不还找法院,1年之内可以强制执行。
就应该乙方给你写欠条,干嘛不写?最好是乙方给甲方写,你做中间人比较好。
你告诉甲 乙让你帮他借钱给他用 乙不还的话 他信用就没了 别人就不会借给他 他不敢不还
那就直接让乙打借条给甲呗
就些今天我借给乙多少钱期限就好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