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条文注释: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强行拘禁被害人的行为。其中,强行拘禁被害人作为人质,是本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特征。所谓作为人质,是指行为人以扣押的被害人作为交换条件,向他人提出要求,满足其要求者,释放被害人,不满足其要求,则继续加害被害人。以将被害人作为人质为目的,是认定本罪的重要方面。如果不具有此目的,而是为了实施杀人、伤害、强奸、拐卖、妨害公务等目的而将被害人予以绑架的,均不能以绑架罪论处。
实践中由于绑架犯罪以暴力实施者较为常见,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就特别强调,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也构成绑架罪,旨在对没有认知及反抗能力的婴幼儿实行特别保护。绑架罪的既遂并不要求其勒索行为必须发出,更不要求其目的一定实现,只要行为人主观上以勒索财物或其他要挟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绑架行为,即可构成犯罪的既遂。
刑法第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参考资料
刑法239条.找法网[引用时间2018-3-12]
不知您说的是量刑部分,还是定罪部分?第一款,定罪的主体是年满16周岁的人,主观要件是以勒索财物的故意,客体是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客观要件是绑架为人质限制其自由,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符合以上犯罪构成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后半部分,指绑架罪存在两种加重情节,即,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仍以绑架罪定罪,但量刑上更重些“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款,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款意思是偷盗婴儿是为了勒索财物,那么将按照绑架罪定罪,并根据情节予以量刑。
如果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那只能是根据,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不成立故意杀人或者过失致人死亡,而是绑架罪的加重情节。如果是未满十六周岁的,根据刑法的规定,未满十四的不负刑事责任,如果是十四到十六的则要根据刑法的规定,对八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儿绑架罪就在其中。故承担罪名。
全国人大常委会好像有一个专项的司法解释,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以绑架罪一罪定罪.结果加重.但是如果是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绑架杀人的.依我国刑法第17条,未达到绑架罪刑事责任年龄,但是已经达到了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年龄,由于有纯在杀人行为,所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