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阿木是一家外资企业的人力资源经理,平时在工作中一丝不苟,严格劳动管理,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培训合同和保密合同,工作得到了公司领导和员工的认可。 但最近有一件事让阿木为了难:销售部的大李口头提出了辞职,经面谈后公司同意其辞职,但按合同规定需缴纳一定的违约金。 大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辞职手续时,听说辞职要交违约金,马上收回了辞职申请书。并在一些场合表示不会主动辞职,将会怠工或者请假,让公司辞退。这样,不但不用赔钱还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金。 接下来,大李果然无故矿工3天。第4天,他在外地给公司打回电话,说因病要请1年病假,病假单已经开出,随后会寄回公司。 那么,该如何处理大李辞职后恶意反悔呢?在处理大李时有什么需要注意的问题?有没有办法避免这种请况出现呢? 对策: 一、完善离职相关规定 这种情况在企业里时有发生。有时员工递交离职申请后,离职申请在公司未批准之前就反悔,有的年轻员工交完离职申请后,家长知道了来公司请求收回离职申请。这样做,很不理智。 离职是一件严肃的事。企业一般明确规定:提出辞职意向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一旦公司批准员工离职,在程序上、在法律上即已经生效,员工办手续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完善离职规定,并严格执行。如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凡因个人原因造成离职、违纪辞退等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因个人原因被企业辞退的应交纳培训等有关企业提前约定的费用。离职规定应明确:申请离职的报告被批准后,在多少天之内必须办理完有关手续,如超过规定天数本人愿意按辞职处理,将人事档案转往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点,要在离职申请表中写明或由员工在申请表中画勾确认。 第二、一般情况下,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都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提前离职违约金的数额。但是,企业的规章制度应该公开,并保管好原始记录。如参加学习的员工要签名或组织对规章制度的考试等。 第三、公司在编制考勤规定时,要严谨、合理。对于在紧急情况下如何请假应作出具体规定。如:特殊情况企业可以暂时按病假或其他假处理,待企业核实后再按有关假别处理等。 某外资企业人力资源部经理 申杰 二、制定罚则 完善制度 出现问题时,作为人力资源经理应该变换角度来审视企业在留人、用人上是否存在问题。对于已经发生的偏差,人力资源部经理应该积极采取措施针对这种行为作出补充规定。包括规定长期病假必须到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检查、复查或医疗统筹规定的3级以上医院进行检查、复查。增加对不按企业规定的时间及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的,给予相应处理的条款。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应制定出相应罚则。如规定发现员工有弄虚作假行为应如何处理等。对于员工违规者按程序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给予公正处理。这样才能够保证企业的利益,维护规章制度的权威性。 上期案例中,在大李提出申请离职意向后,阿木作为人力资源部经理,应告知大李提交书面离职申请。某公司人事部部长 冯宗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