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劳动合同到期为自然解除或中止劳动关系,到期了你可以走人,同时要求用人单位结清你的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二是用人单位扣押你的工资是违法行为,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权,也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工资“支付令”。如果再不给付就交由法院强制执行了。
有不是卖给玩具厂的!直接找到当地劳动局,或者直接报警找警察,我就干过这事,不给工资我没饭吃我就报警了,后来老板乖乖的给了,法制社会怕啥
如果有临时合同的话,可以申请当地劳动仲裁
之前有签署合同不?还是当时别人只是口头答应?找到他,问凭什么?当然,最重要的是你的语气必须比他牛🐮叉!低声下气的别人会强人所难啊,切记
你先给他讲道理,实在不行就告到劳动局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