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给银行的房子是会被拍卖的。
房产证抵押贷款无力偿还,银行起诉后,判决生效后,自己不履行法院的判决,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拍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 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一条 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抵押给银行的房子是会被拍卖的,但是具体去情况有不同做法,具体如下: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1),由于房子已经抵押向银行贷款,所以当还不上贷款的话该抵押物将会被拍卖,用所得款项清偿银行贷款;
(2).法院会委托拍卖公司公开拍卖;
(3).拍卖前会先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其价值,作为底价(该评估费用先有申请人垫付);
(4).购买人要先办理拍卖会竟拍资格,一般是预交一部分押金;
(5).拍卖成交时不能退拍,同时要交纳拍卖费用,一般是5%.成交后持成交单办理过户手续;
(6).拍卖不成流拍后,会降价(一般10%)再次进行公开拍卖.
(7).另外,当事人自己参与竟拍也是可以的.
2,住房抵押贷款,又称按揭,是指:
(1)银行向贷款者提供大部分购房款项,购房者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用其购房契约向银行作抵押,
(2)若购房者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银行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
2,但是业主抵押唯一住房的话,还有有其他规定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有这样的内容:业主抵押唯一住房的,假使抵押权人向业主追讨欠款,法院也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也就是当抵押住房为借款人唯一住房时,若借款人贷款逾期不还,贷款机构在处置抵押资产时,确实会比较麻烦。不过这并不表示借款人可以不还款,一般经过大房换小房、租房等方式来解决借款人居住难题后,抵押住房还是会被依法处置的。不论怎样,还款责任和义务不会因为抵押资产为唯一住房就改变的。
抵押给银行的房子是会被拍卖的。
房产证抵押贷款无力偿还,银行起诉后,判决生效后,自己不履行法院的判决,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拍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 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一条 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以委托寄售为业的商行当众出卖寄售的货物,由许多顾客出价争购,到没有人再出更高一些的价时,就拍板,表示成交。 另称减价抛售;甩卖:大拍卖。 我国拍卖法中已确认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为拍卖活动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法律咨询:我2007年买了一套商品房,到目前为止房本还没有办下来,而且当时开发商是以包租的形式出售的,一时心热就买了,而且我现在还要换贷款,我想问一下,如果我从现在开始不再接着还贷款了,会有什么后果,银行会拍卖我的房子吗,如果拍卖了,那么拍卖的钱会给我吗?如果房子拍卖了,会按照市场价拍卖吗,价格是怎么参考的?如果我继续还贷款,那么房产证从2007年买房到现在还没给办下来,我是否可以要求退房,如果打官司的话,我会赢吗?华律网律师回答:如果你的房子已经抵押给银行,如果你不按时还贷,会有被拍卖的风险,具体你能分多少要看能卖多少,以及能够还银行多少。一般是按照市价。关于责任承担,具体要看你们合同的约定,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依据其的违约行为致使你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要求解除合同。相关法律知识:一 接受拍卖委托:如果房地产的卖方有意将房地产拍卖业务交于拍卖行,也有意承接该拍卖业务,在卖方向受理拍卖业务的拍卖行做出明确委托之后,双方签定委托协议书。房地产拍卖的委托一般需提供下列有关证明文件:1. 房地产拍卖标的的产权证;2. 产权人身份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4. 对拍卖房地产有处分权的证明文件;5. 产权证上标明是共有的,需出具共有证书及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经过公证的委托书;6. 拍卖房地产的详细资料,包括权属、位置、数量、面积、性质、使用年限和当前使用情况、地图等;7. 其他有关证明资料或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8. 至于私产,如果拍卖委托人是受托人,要出示房地产的权利人出具的经过公证的委托文件二 拍卖房地产标的确认和调查:拍卖行应对委托人提供的产权证明、有关文件批文、证明材料进行进一步核实、取证,并进行现场勘察。文件和资料核实内容主要包括:1. 拍卖标的与所提供的房地产权利证明是否一致,产权档案所标明产权人与产权证上产权人以及卖房人是否一致;2. 产权来源是否清楚,如新建、翻建,是否有规划、用地、施工管理等单位的批准文件,是否领有新证;3. 房地产面积是否与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报告一致;4. 产权证中”他项权利”一栏是否存在抵押登记或租赁权登记等其他权利登记;5. 是否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文件;6. 是否有他人声明对该房地产享有权利的文件;7. 是否有产权证丢失的记录;现持产权证是原证,还是新证;是否登报声明;8. 是否有关于产权纠纷的记录,处理情况如何;9. 是否在拆迁范围,在被冻结和禁止买卖的范围内;10. 土地来源和变更情况,包括用地性质、划拨、出让、转让、土地使用年限和剩余使用年限、用途变更及其他。三 接受委托、签定委托拍卖合同:具备接受拍卖委托条件后,应按照的要求,结合所拍卖房地产标的的特点签定委托拍卖合同,对有关事项进行明确规定。一般房地产委托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委托人、拍卖行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2. 委托房地产的名称、坐落、土地面积、建筑面积、用途及使用年限等;3. 拍卖房地产的交付方式、价款的支付方式;4. 拍卖费用条款、佣金及其支付方式;5.拍卖方式和期限;6. 拍卖程序中止和终止的条件;7. 违约责任;8. 签约日期和合同的有效期限;9. 拍卖底价;10. 其他需要约定的条款。四 房地产估价及底价确定:1:房地产估价具体工作如下:(1) 选择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对估价师的资格进行确认;(2) 提出估价目的;(3) 与评估机构签定委托评估协议,提供评估所需的资料;(4) 与评估师一道现场看房,获取评估所需的现场资料;(5) 评估师出具评估报告。2:拍卖底价和起拍价确定拍卖底价确定的主要依据是:(1) 卖标的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报告应该由具有资质和经验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2) 双方对影响房地产价格的一般因素、区域因素和个别因素加以分析。这些因素的分析对确定房地产拍卖标的的底价、起拍价和加价幅度也是有益的;(3) 拍卖行的经验(4) 在与委托人共同对估价报告和各种因素进行客观、科学的分析,并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拍卖底价和起拍价五 发布拍卖公告,组织接待竞买人公告信息内容应包括:(1) 委托人、拍卖行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2) 拍卖的时间、地点;(3) 拍卖房地产的基本情况:1: 委托房地产的名称、坐落、土地面积、建筑面积、用途及使用年限等;2:拍卖房地产的使用、占用或租赁情况;3:产权性质(4) 拍卖房地产转让后应交纳的税费;(5) 竞买人的条件;(6) 竞买保证金;(7) 拍卖方式;(8)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六 现场拍卖阶段拍卖行、竞买人按公告的时间、地点,以正常的拍卖程序、规则对拍卖房地产进行公开叫价。应价最高者为买受人;反之,拍卖行宣布不成交并撤回拍卖标的。七 产权过户现场竞买成功后,一般情况下,买受人应立刻交纳成交价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定金,并在拍卖行的协助下与委托人签定拍卖房地产的转让合同书,协助买卖双方做好房地产权属转移和登记等各项工作,以最后取得房地产产权证书或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窗口受理单为止拍卖过程才告最终结束。
房产证抵押贷款无力偿还,银行起诉后,判决生效后,自己不履行法院的判决,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拍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 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